全國統一學習專線 8:30-21:00
來源: 華南理工大學國際本科出國留學 編輯:佚名
**條 為進一步規范出國留學預備學院學生退學退費行為,維護項目的正常開展,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,特制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 學生退學
一、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應予退學:
1.經學校指定醫院確診,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等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;
2.在規定時限內未到校辦理報到手續的;
3.在校期間私自離校時間達一個月及以上者;
4.受到勒令退學處分者;
5.本人申請退學的;
6.休學期滿,未按時提出復學申請的。
二、學生申請退學流程
1.學生提出退學申請,填寫《華南理工大學出國留學預備學院學生退學申請表》,由本人及其家長簽字后交輔導員初審。
2.輔導員審核簽字并上報學院,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報學院領導批準。原則上,學院在收到學生退學申請表后7個**日內給予學生退學申請答復。
3.學生退學涉及退費的,由學院財務根據審批的退學申請表按本規定通知學生辦理退費手續。
4.學生退學申請獲批后,原則上須于3天內辦完離校手續并離校。
第三條 學生退費
一、學生退費比例計算口徑為按學年繳交的培訓費。
二、屬于以下情況之一的,培訓費應予全額退還:
1.新生于報到日前申請退學的;
2.因專業人數不足以開班,新生不服從專業調劑而于報到日后7日內申請退學的。
三、屬于以下情況之一的,培訓費不予以退還:
1. 0.5學年制(一學期)項目學生開學2個月之后申請退學的;其他學制項目學生在**學期開學3個月之后申請退學的;
2.學生受到勒令退學處分的;
3.學生在校期間私自離校時間達一個月及以上的。
四、除第三條第2款、第3款規定的情形外,學生因其他個人原因申請退學的,培訓費按規定比例退還:
1. 0.5學年制(一學期)項目學生開學1個月內申請退學,退還培訓費的80%;開學2個月內申請退學,退還培訓費的50%。
2.非0.5學制項目學生在**學期第1個月內申請退學,退還培訓費的80%;在**學期第2-3個月內申請退學,退還培訓費的50%。
五、每學期的起始日期為學生報到(到校)首日。
第四條 學生轉專業、轉項目
一、學生轉專業或轉項目申請截止時間為**學期放假前一周。
二、學生轉專業或轉項目申請獲批準后,其**年的培訓費比照轉入項目或專業(指轉讀后所報項目或專業,下同)的收費標準,依照“多不退少要補”的原則收取;其**年多交的培訓費(比照轉入項目的收費標準),可以在第二年(或第三個學期)應交培訓費中扣減。
三、學生只能轉讀同一語種項目或者專業;轉讀不同語種項目,需要先辦理退學手續,再重新報讀新項目。
第五條 短期短訓班(含語言強化班)退費規定
一、培訓班正常開班后,原則上不允許學生退班退費。若因短訓班與學院開設的其他課程時間沖突,導致學生無法繼續完成短訓班的學習計劃,學生要求退班退費的,按以下方式退還培訓費:
1.學生申請退費時,培訓班已完成的課程(學時數)未達到教學計劃總學時數50%的,退還該生所繳納培訓費總額的50%。
2.學生申請退費時,培訓班已完成的課程(學時數)達到或者超過教學計劃總學時數50%的,不再退還培訓費。
二、正常開班后,若非學生本人原因導致培訓班非正常終止,退還該生部分培訓費,退費金額的計算公式為:退還學生培訓費額=該生所繳納培訓費總額×(培訓計劃總學時數-培訓班終止前已完成學時數)/培訓計劃總學時數。
第六條 培訓教材由學生自行購買,費用由學生與教材供應商結算,不適用本規定。
第七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,2022年8月26日印發的《華南理工大學出國留學預備學院學生退學退費管理規定》同步廢止。
第八條 本規定由華南理工大學出國留學預備學院負責解釋。
華南理工大學出國留學預備學院
2024年6月